80后貌美歌唱家:曾登上春晚舞台,却为了名利成为大贪的地下情人
此人本是一位广受赞誉的歌唱家,拥有众多粉丝,还曾多次参加过官方的节目,是新一代文艺青年中的佼佼者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她后来沉迷于名利,为了利益甘愿给腐败分子当情人,全然不顾道德与法律,她的名字叫罗菲。
高中时,她参加了艺考,因为表现出色,成功被一所艺术学校录取。就读大学期间,她每天勤奋练习歌唱,并获得一位殿堂级音乐家的指点,能力愈发出众,迅速从同龄人中脱颖而出。临近大学毕业时,恰逢某文工团来校招,罗菲报名参加了面试,最终顺利被录取,成了体制内的一员。
张对于年轻貌美的罗是一见钟情,经常邀请她去高档餐厅吃饭,并送她奢侈品作为礼物。很快,罗菲便被金钱腐蚀,为了过上更好的物质生活,甘愿委身于张,做对方的地下情人。当然,张曙光每个月的工资很有限,根本支撑不起罗的花销,为了维持奢靡的生活,他自甘堕落,开始收受贿赂,搞权钱交易。
她在逛某家商场的时候,看中了一款价值30万的手表,杨某当即买下来送给她。罗菲嫌自己的车不够时尚、奢华,杨某马上给她换了一辆30万的宝马车,同时还附赠50万现金供她平时花销,并叮嘱她如果不够了就跟自己打招呼。再后来,罗菲嫌弃文工团的工作太累,收入又太低,不想再继续干下去了,张曙光指示杨某解决此问题,杨某当即在自己的公司里给罗菲安排了一个职位,每个月工资接近2万,什么活都不用干,挂个名就行。
此案开庭审理的时候,站在被告席上的罗菲陈述了自己与张相识、相恋的过程,并详细说明了收受贿赂的数额与时间。法官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,认定她犯有受贿罪,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。但罗菲认为自己有坦白情节,理应酌情减轻处罚,因而提起上诉,要求上级法院重审此案。上级法院在重新梳理了案件脉络后,认为初审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,因此予以支持,罗的诉求被驳回。